嘉院指出,男嬰生母棄置嬰兒,在知悉死亡後,為其清洗,甚至放到乾淨的紙箱內,大致符合她所要表達送行的心意,難以認為是湮滅證據。最後考量刑事訴訟法意旨,被告生產後未滿2月,如無必要則不得羈押,因此,駁回檢察官聲請羈押。
緬甸中部3月28日發生震矩規模7.7強震(芮氏規模8.2),主要災區在第2大城瓦城(Mandalay)周邊。(譯者:陳彥鈞)1140403 ...